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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准则转 PRC

本页说明境外子公司将其他会计准则报表转换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PRC GAAP)的实现规则。

适用对象

  • 财务业务人员:了解转换操作方式
  • 实施人员:配置转换规则和映射关系
  • 开发人员:了解数据导入和自动映射逻辑

转换实现方式

系统支持两种转换路径:

路径一:系统内逐项调整

在"抵销调整-我的组织-我的报表"模块中,将调整项目及金额分别填报在 PRC 口径报表中,系统自动生成调整分录。

路径二:批量导入分录

线下填写调整分录模板,批量导入系统中。

两种路径均支持在"附件"模块上传经审核的调整分录计算底稿。

底稿规范性要求

上传的准则转换底稿应满足:

  • 包含调整前后的 完整主表
  • 包含调整分录(调整事项描述、准则依据、支持性文件索引及调整金额)
  • 每项调整金额可追溯到 原始数据源
  • 支持性文件编制索引号,连同底稿一并上传

常见核算类差异示例

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和成本模式计量的转换调整为例,系统预设了基础数据收集模板。

涉及业务信息,暂不展示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转换数据信息收集表单的具体内容涉及业务信息,暂不展示。

长期方案建议

从加强境外公司管理的角度:

  1. 规范核算体系:从集团层面规范境外公司会计科目核算体系的使用
  2. 科目体系一体化:考虑不同准则下各科目的映射关系,逐步推进集团内会计科目一体化
  3. 过渡方案:在一体化落地前,可维护当地科目体系与集团统一科目体系的映射关系,实现系统自动取数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导航
  • 详细设计方案: 准则转换设计
  • 系统配置: 待补充
  • 操作指引: 待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