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准则转 PRC
本页说明境外子公司将其他会计准则报表转换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PRC GAAP)的实现规则。
适用对象
- 财务业务人员:了解转换操作方式
- 实施人员:配置转换规则和映射关系
- 开发人员:了解数据导入和自动映射逻辑
转换实现方式
系统支持两种转换路径:
路径一:系统内逐项调整
在"抵销调整-我的组织-我的报表"模块中,将调整项目及金额分别填报在 PRC 口径报表中,系统自动生成调整分录。
路径二:批量导入分录
线下填写调整分录模板,批量导入系统中。
两种路径均支持在"附件"模块上传经审核的调整分录计算底稿。
底稿规范性要求
上传的准则转换底稿应满足:
- 包含调整前后的 完整主表
- 包含调整分录(调整事项描述、准则依据、支持性文件索引及调整金额)
- 每项调整金额可追溯到 原始数据源
- 支持性文件编制索引号,连同底稿一并上传
常见核算类差异示例
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和成本模式计量的转换调整为例,系统预设了基础数据收集模板。
涉及业务信息,暂不展示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转换数据信息收集表单的具体内容涉及业务信息,暂不展示。
长期方案建议
从加强境外公司管理的角度:
- 规范核算体系:从集团层面规范境外公司会计科目核算体系的使用
- 科目体系一体化:考虑不同准则下各科目的映射关系,逐步推进集团内会计科目一体化
- 过渡方案:在一体化落地前,可维护当地科目体系与集团统一科目体系的映射关系,实现系统自动取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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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档导航
- 详细设计方案: 准则转换设计
- 系统配置: 待补充
- 操作指引: 待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