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层面现金流重分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因此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需在集团合并角度对某些特定现金流进行重分类。
适用对象
- 财务业务人员:了解合并层现金流调整的业务规则
- 实施人员:配置自动重分类规则
调整场景总览
| 场景 | 单体列报 | 合并层应列报 | 调整方向 |
|---|---|---|---|
| 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筹资 |
| 同一控制下增加子公司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筹资 |
| 非同一控制下增加子公司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 投资→投资(子项) |
| 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不丧失控制权)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筹资 |
| 处置子公司(丧失控制权)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 | 投资→投资(子项) |
| 代收股权分红款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经营→投资 |
| 子公司承包母公司分包工程 | 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 | 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 | 经营→投资 |
系统实现
借助现金流 T 型账,在"现金流量类型 + 集团内外部客商 + 现金流量表项目"维度上增加辅助核算字段,实现系统自动重分类。
手工调整
对于特殊合并现金流调整,支持两种手工录入方式:
- 在"抵销调整-我的组织-我的报表"模块中填报,系统自动生成调整分录
- 线下填写分录模板后批量导入系统
各场景详细说明
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母公司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单体层面支付的现金流放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在集团层面,这是集团合并与少数股东发生的权益性交易,属于筹资活动。
借: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贷: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增加子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视同一体化存续,应将子公司自期初到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日支付给最终控制方的现金对价从"投资支付的现金"调整到"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从购买日开始编制。通过"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和"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衔接。
处置子公司
不丧失控制权:处置部分股权收到的现金从"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调整到"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丧失控制权:将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通过"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衔接。
代其他公司收股权分红款
单体作为代收代付计入经营活动,集团层面属于股权性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应重分类至投资活动。
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贷: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子公司承包母公司分包的工程项目
母公司将工程建设分包给子公司,母公司的支出属于购建固定资产,子公司作为主营业务。集团层面应统一列报为投资活动。
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贷: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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