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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层面现金流重分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因此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需在集团合并角度对某些特定现金流进行重分类。

适用对象

  • 财务业务人员:了解合并层现金流调整的业务规则
  • 实施人员:配置自动重分类规则

调整场景总览

场景单体列报合并层应列报调整方向
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筹资
同一控制下增加子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筹资
非同一控制下增加子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投资→投资(子项)
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不丧失控制权)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筹资
处置子公司(丧失控制权)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投资→投资(子项)
代收股权分红款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经营→投资
子公司承包母公司分包工程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经营→投资

系统实现

借助现金流 T 型账,在"现金流量类型 + 集团内外部客商 + 现金流量表项目"维度上增加辅助核算字段,实现系统自动重分类。

手工调整

对于特殊合并现金流调整,支持两种手工录入方式:

  1. 在"抵销调整-我的组织-我的报表"模块中填报,系统自动生成调整分录
  2. 线下填写分录模板后批量导入系统

各场景详细说明

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母公司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单体层面支付的现金流放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在集团层面,这是集团合并与少数股东发生的权益性交易,属于筹资活动。

借: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贷: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增加子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视同一体化存续,应将子公司自期初到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日支付给最终控制方的现金对价从"投资支付的现金"调整到"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从购买日开始编制。通过"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和"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衔接。

处置子公司

不丧失控制权:处置部分股权收到的现金从"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调整到"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丧失控制权:将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通过"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衔接。

代其他公司收股权分红款

单体作为代收代付计入经营活动,集团层面属于股权性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应重分类至投资活动。

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贷: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子公司承包母公司分包的工程项目

母公司将工程建设分包给子公司,母公司的支出属于购建固定资产,子公司作为主营业务。集团层面应统一列报为投资活动。

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贷: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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